劳务派遣办事指引
(一)申请材料
新办劳务派遣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附件1 );
2.《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3. 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复印件(具备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租用期限在申请时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4. 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原件(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
5. 劳务派遣信息管理系统图片原件;
6. 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人授权经办人的劳务派遣,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 );
7.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原件;
8. 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原件;
变更、延续、注销劳务派遣许可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原件(附件1 );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 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人授权经办人的劳务派遣,须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2 );
4. 变更事项劳务派遣,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变更名称事项劳务派遣,须提供市场监督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2 )变更经营地址事项劳务派遣,须提供变更后的新地址使用证明复印件(具备自有产权的经营场所或租用期限在申请时不少于1年的固定经营场所);
(3 )变更法定人事项劳务派遣,须提交变更后的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审计机构出具的《离任审计报告书》原件;变更后的法定人与原法定人签字并加盖手印的书面协议原件(需载明债权债务处理结论);
(4 )变更注册资金事项劳务派遣,须提交经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
5. 延续事项劳务派遣,须提供申请单位近3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材料原件(由锦江区人社局人才管理科出具的《劳务派遣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原件)(附件3 );
6. 注销事项,须提供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原件;社保局出具的无拖欠社保费证明原件;已依法处理好与被派遣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若无被派遣员工,则提交未开展派遣业务的承诺书原件劳务派遣。
(二)注意事项
1. 申请资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授权文书须有签章劳务派遣。
2. 申请资料须依序编写页码、目录分类整理成册(附件4、附件5)劳务派遣。
3. 劳务派遣审批事项为前置许可,新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须在取得劳务派遣资格后分别前往锦江区人社局(产业发展科)和锦江区行政审批局相关备案、变更手续劳务派遣。
4. 劳务派遣单位如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人或者注册资金等事项的,申请变更事项时,须先进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信息变更,再到《营业执照》登记部门进行相关信息变更劳务派遣。
5. 延续事项的申请人,应当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 日前向区人社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 年以来的基本经营情况;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劳务派遣。
(三)流程
2. 资料报送劳务派遣。申请企业请将申请资料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锦江区人社局产业发展科邮箱:jjrsbzk@163.com 。电子邮件相关格式要求:①主题:业务+公司名称(如:劳务派遣(新办)+××公司/劳务派遣(延续)+××公司);②邮件正文:请写明经办人姓名及联系电话;③上传附件:请按“业务+公司名称”进行标注。④申请资料须依序编写页码、目录分类整理成册(材料顺序见附件4、附件5)。页码格式:第*页,共*页。
3. 资料审核劳务派遣。邮件发送至邮箱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档资料初审。初审合格后,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告知申请人将纸质材料提交至区人社局产业发展科(福字街86 号7楼7007室)进行复审。审验合格后,登记手续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流程;审验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将通过邮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按要求进行补正后重新提交资料至区人社局产业发展科邮箱,直至审验合格后,完成相关审批流程。
(四)联系方式
邮箱:jjrsbzk@163.com